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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节性译文,以意大利文和英文版本为准。英文原文: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意大利文原文:Domande frequenti。

常见问题

作者:,Dottore Commercialista(意大利注册会计师)更新日期

要点

以下是就 Pietro Cumpostu 博士(意大利注册会计师〔Dottore Commercialista〕及法定审计师,在米兰与迪拜之间执业)所处理事项的常见问题所作的简要解答。每项解答仅供参考,不能替代对具体个案的分析。

税务居所、AIRE 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个人何时成为意大利税务居民?

自 2024 年起,个人如在纳税年度的大部分时间内(183 天,闰年为 184 天)在意大利拥有居所(惯常居住地)、住所(其个人和家庭关系主要所在地),或身处意大利境内,即为意大利居民。上述标准为择一适用,不足一日的天数亦计入(TUIR〔《所得税统一法典》〕第 2 条,经第 209/2023 号立法令修订;意大利税务局 2024 年第 20/E 号通函)。在一年的大部分时间内登记于意大利人口登记册,构成可反驳的居民推定。延伸阅读:将税务居所迁出意大利

AIRE 登记是强制性的吗?

是的。迁居国外超过十二个月的意大利公民,必须在迁居后 90 日内通过领事馆在 AIRE(海外意大利居民登记册)登记。自 2024 年起,未申报迁居的,由市政当局按每年处以 200 欧元至 1,000 欧元的罚款。AIRE 是一项户籍登记义务,与税务居所相互独立,但它是税务机关在稽查中考虑的因素之一。延伸阅读:意大利与阿联酋之间的税务居所

在 AIRE 登记是否意味着我不再在意大利纳税?

不一定。税务居所取决于 TUIR 第 2 条规定的标准:如果您的惯常居住地、主要个人和家庭关系或实际停留在一年的大部分时间内仍在意大利,即使已在 AIRE 登记,您仍为居民。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全球所得继续在意大利纳税。为避免争议,宜保留迁居的具体证据:境外租约或房产、居留许可、境外工作或业务、出行记录及家庭关系。延伸阅读:将税务居所迁出意大利

迁居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在意大利税务上有何变化?

阿联酋列入 1999 年 5 月 4 日部长令,即意大利针对个人的优惠税收管辖区名单。根据 TUIR 第 2 条第 2-bis 款(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为第 117/2026 号立法令第 2 条第 3 款),移居该国的意大利公民被推定仍为意大利居民,除非有相反证明:纳税人必须证明其个人生活和经济生活已实际转移。阿联酋不在欧盟不合作管辖区名单之内;两份名单的用途不同。延伸阅读:意大利与阿联酋之间的税务居所

迁居迪拜或在迪拜开展业务之前应核查哪些事项?

对个人而言:家庭、住所和停留天数将在何处;AIRE 登记;反驳意大利居民推定所需的证据;意大利养老金、股息和不动产在意大利—阿联酋税收协定下的处理。对企业而言:战略决策将在何处作出(阿联酋公司被认定为意大利居民的风险)、可能的退出税(exit tax)、关于子公司的受控外国公司(CFC)规则、意大利公司与阿联酋公司之间的转让定价,以及阿联酋税收(超过 375,000 迪拉姆部分适用 9% 企业所得税、自由区制度,以及针对大型跨国集团的 15% 国内最低补足税)。延伸阅读:意大利与阿联酋之间的税务居所

个人如何成为阿联酋税务居民?

根据 2022 年第 85 号内阁决定,个人在下列情形之一(不限于此)成为阿联酋居民:其通常居住地以及个人和财务利益中心位于阿联酋;在 12 个月期间内在阿联酋停留至少 183 天;或持有居留许可并在阿联酋拥有永久居所或就业或业务,且停留至少 90 天。联邦税务局签发税务居民证明,可用于适用与意大利的税收协定,适用于当前期间或过去期间,不适用于未来期间。如符合 TUIR 第 2 条的标准,仅凭阿联酋证明并不能排除意大利居民身份。延伸阅读:意大利与阿联酋之间的税务居所

意大利—阿联酋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哪些规定?

该协定于 1995 年签署(第 309/1997 号法律,自 1997 年 11 月 5 日起生效),通过依次适用的标准(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处理双重居民问题,这些标准适用于根据第 4 条同时为阿联酋居民的人士,通常以阿联酋税务居民证明加以证明。协定规定的事项包括:意大利对股息征税的上限为 5% 或 15%;利息仅在受益所有人的居民国征税;特许权使用费适用最高 10% 的预提税;不动产所得和收益在财产所在地征税。适用协定通常需要提供另一国的税务居民证明。延伸阅读:意大利与阿联酋之间的税务居所

居住在阿联酋者的意大利养老金是否在意大利纳税?

取决于养老金的类型。根据意大利—阿联酋协定,私人养老金仅在居民国征税(第 18 条),而由国家或公共机构因所提供服务而支付的政府养老金适用第 19 条,一般在意大利征税。与公共机构开展的工业或商业活动相关的养老金可按私人养老金处理(第 19 条第 3 款)。迁居之前,宜核实支付机构的性质,并凭居民身份证明申请协定待遇。延伸阅读:意大利与阿联酋之间的税务居所

非居民在意大利的不动产需缴纳哪些税?

市政不动产税(IMU):对于非居民,该不动产并非主要住所,因此不适用主要住房豁免。对于依据与意大利签订的国际社会保障协定领取养老金者所拥有的一处未出租住宅,适用 50% 的减免。如不动产出租,租金在意大利按 IRPEF(个人所得税)征税,或对于住宅租赁可选择适用统一税率的“cedolare secca”(租金替代税);如未出租,IMU 一般取代 IRPEF。IVIE(境外不动产价值税)则是相反的情形:它适用于在境外拥有不动产的意大利居民(自 2024 年起为价值的 1.06%)。

在国外多年后返回意大利的人士是否有税收优惠?

是的,但须符合一定条件。在境外居住至少三年后来意大利工作的人士,可考虑适用回流劳动者制度(第 209/2023 号立法令第 5 条):在意大利从事工作所得的 50% 免税,每年上限 600,000 欧元,前提是具备高水平资质并作为居民至少居留四年。在过去十年中至少有九年为非居民者,可选择对境外所得适用替代税(TUIR 第 24-bis 条,自 2027 年起为第 117/2026 号立法令第 246 条)。两种制度的要求不同,应逐案比较。延伸阅读:外国退休人员 7% 统一税(art. 24-ter TUIR)

哪些与意大利的联系可能令迁居阿联酋受到质疑?

由于就阿联酋而言须由纳税人证明其境外居所真实存在,税务机关首先关注留在意大利的联系。个人和家庭联系最为重要:配偶、子女、稳定的关系。其次是经济联系,例如从意大利管理的持股、董事职务,特别是保持可供使用且公用事业仍在开通的住房。与意味着需经常在意大利停留的职务或服务相关的所得同样重要。这些因素应在离开之前减少或记录在案,而非在稽查开始之后。延伸阅读:将税务居所迁出意大利

意大利—阿联酋税收协定是否也适用于居住在阿联酋的意大利公民?

是的。协定并未将居民的概念限于阿联酋国民(第 4 条):真实居住在阿联酋的意大利公民可以援用协定,通常须出示阿联酋税务居民证明。这使其能够例如适用意大利股息的较低预提税率以及关于双重居民情形的规则。阿联酋签订的每项协定对居民各有定义:从其他国家迁居的人士必须核查适用的协定。协定并不消除意大利的居民推定,但有助于反驳该推定:意大利税务局认为第 2-bis 款规则将举证责任转移给纳税人(2023 年第 55 号和第 370 号裁定答复),而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2023 年 12 月 18 日第 35284 号判决)基于多份文件,认定一名根据协定第 4 条为阿联酋居民的纳税人已推翻该推定。但证明真实迁居的责任仍由纳税人承担。延伸阅读:意大利与阿联酋之间的税务居所

在迪拜或其他国家拥有不动产的意大利居民须申报什么?

该不动产必须在纳税申报表的 RW 表(境外资产申报表)中申报,并须缴纳 IVIE,自 2024 年起为其价值的 1.06%:对于欧盟以外的不动产,价值通常为契约所载的购置成本,如无则为市场价值。如不动产出租,租金必须作为境外所得在意大利申报,并可抵免在不动产所在国缴纳的税款;阿联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通常没有抵免。如未出租,IVIE 取代 IRPEF。各国之间的信息自动交换使税务机关越来越容易掌握这些数据。

迁居国外者是否须就其持股缴纳退出税?

意大利对个人没有一般性的退出税:对迁移时未实现收益征收的税(TUIR 第 166 条,自 2027 年起为第 117/2026 号立法令第 193 条)适用于企业。但迁居会产生其他影响。非居民出售意大利公司股份所实现的收益可能仍须在意大利纳税,除非适用的协定仅将征税权赋予居民国:意大利—阿联酋协定一般属于此种情形(第 13 条第 4 款),但不动产和常设机构除外。还应评估任何出售的时机、对受控公司的影响以及新居住国的规则。延伸阅读:将税务居所迁出意大利

能否就不确定的情形请求意大利税务局作出有约束力的意见?

可以,通过《纳税人权利宪章》(第 212/2000 号法律)第 11 条规定的裁定申请(interpello)。申请必须在相关行为发生之前或相关纳税申报表提交之前提出,并须描述具体情形。税务局在 90 日内答复;如未答复,视为接受纳税人提出的解决方案。只要事实不变,答复对税务机关就所述情形具有约束力。例如,它可用于澄清养老金适用协定的哪一条款、证明来自低税国家股息的豁免条件,或用于适用新居民制度。裁定不能确认事实,例如真实的境外居所。延伸阅读:将税务居所迁出意大利

私人财富、高净值人士与新居民

意大利新居民制度(TUIR 第 24-bis 条)如何运作?

在之前十个纳税年度中至少有九年为非居民、随后将税务居所迁至意大利的个人,可以就境外所得每年缴纳固定金额的替代税,以代替 IRPEF(个人所得税)。金额为: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迁入者 300,000 欧元(第 199/2025 号法律),2024 年 8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迁入者 200,000 欧元,更早迁入者 100,000 欧元。该选择在纳税申报表中作出,可扩展至家庭成员(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迁入的家庭成员每人 50,000 欧元,即使主要纳税人更早迁入;更早迁入者每人 25,000 欧元),最长有效期为十五年。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不影响可能的修正法令的前提下,第 24-bis 条将成为新《所得税统一法》即第 117/2026 号立法令的第 246 条。延伸阅读:意大利新居民统一税制度(art. 24-bis TUIR)

新居民统一税涵盖哪些所得?

所有在境外产生的所得,无论金额大小:例如境外股息和利息、境外金融资产收益、境外不动产租金以及境外持股所得。意大利来源所得仍按普通规则征税。纳税人可以将来自一个或多个外国的所得排除在该制度之外:该等所得按普通规则征税,并可抵免外国税款。即使在境外所得较少的年度,固定金额仍须缴纳。延伸阅读:意大利新居民统一税制度(art. 24-bis TUIR)

哪些所得不适用新居民统一税?

意大利来源所得(按普通规则征税),以及来自纳税人选择排除之国家的所得。此外,在选择适用后的前五个纳税年度内,转让重大持股(qualifying shareholdings)所得的收益被排除在外,适用普通制度。因此,在迁居之前,宜审视计划中的重大持股出售以及预期所得的来源。延伸阅读:意大利新居民统一税制度(art. 24-bis TUIR)

意大利新居民制度能否替代英国原有的“non-dom”制度?

可以,但两种制度的运作方式不同。自 2025 年 4 月 6 日起,英国废除了以汇入为基础的 non-dom 制度,代之以针对新到达者的临时豁免。意大利制度则规定每年固定金额(2026 年起迁入者为 300,000 欧元),在最长十五年内涵盖全部境外所得,并免除境外资产申报以及 IVIE 和 IVAFE。是否适合某个家庭,取决于所得的规模和来源、预期居留时间、家庭及资产状况。延伸阅读:意大利新居民统一税制度(art. 24-bis TUIR)

新居民制度是否也影响继承、赠与和境外资产申报?

是的。在选择适用的年度内,意大利遗产税和赠与税仅适用于位于意大利的资产和权利(第 232/2016 号法律第 1 条第 158 款)。纳税人还免于境外资产申报(RW 表)以及就境外资产缴纳 IVIE 和 IVAFE。上述效果同样适用于选择所扩展至的家庭成员。在作出选择之前,可以向意大利税务局提交裁定申请(interpello),以确认符合相关要求。延伸阅读:意大利新居民统一税制度(art. 24-bis TUIR)

迁居意大利的养老金领取者适用的 7% 统一税是什么?

这是一项可选制度(TUIR 第 24-ter 条),适用于领取境外养老金、并将居所迁至西西里、卡拉布里亚、撒丁岛、坎帕尼亚、巴西利卡塔、阿布鲁佐、莫利塞或普利亚大区内人口不超过 30,000 人的市镇,或迁至意大利中部地震灾区若干市镇的人士。在迁居当年及其后九年内,所有境外来源所得按 7% 的替代税率征税。申请人在之前五个纳税年度内不得为意大利居民,且须来自与意大利签有行政合作协议的国家。意大利所得仍按普通规则征税。延伸阅读:外国退休人员 7% 统一税(art. 24-ter TUIR)

境外信托的意大利居民受益人如何纳税?

取决于该信托在意大利税法上的定性。如委托人或受益人保留了妨碍资产控制权有效转移的权力,则该信托不予认可,所得直接归属于该人。如受益人已确定,信托所得按穿透方式归属于受益人(TUIR 第 73 条)。如信托为不透明信托且设立于优惠税收管辖区,向居民的分配作为投资所得征税。在申报方面,不透明信托(包括境外信托)的受益人在必要时填报 RW 表,但不缴纳 IVAFE 或 IVIE,因为他们并不拥有该等资产;如信托为名义安排,资产被视为属于实际控制人,并由其作为所有人纳税。指引:意大利税务局 2022 年第 34/E 号通函。延伸阅读:信托:运作方式与意大利税务处理

什么是家族办公室,有何作用?

家族办公室是家族内部或外部的一种架构,负责协调一个或多个家族的财富管理:投资、公司股权、不动产、税务合规、家族治理和传承。其目的是提供资产的统一视图并协调各类顾问。从税务角度看,必须确定所涉实体的法律形式、居民国以及各自的税务处理,特别是在家族成员居住于不同国家时。

资产保护和传承规划的最佳工具是什么?

不存在适合所有人的工具。选择取决于资产构成、家庭状况、目标以及所涉国家。可以使用家族控股公司、家族协议(patto di famiglia)、信托、信托公司和委托、保险单以及股东协议,也可以组合使用。每种工具在民法和税法上的效果各不相同(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申报),还必须依据家族成员所居住的其他国家的规则进行评估。延伸阅读:信托:运作方式与意大利税务处理

为什么控股公司有助于传承规划?

控股公司将家族的持股集中于单一实体:继承人获得的是控股公司的股份,而不是每家经营公司的零散份额,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治理、表决权和退出机制。向直系卑亲属和配偶转让可取得控制权的股权,如受让人至少五年保持控制权,可免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第 346/1990 号立法令第 3 条第 4-ter 款)。设立控股公司应提前规划,并考虑可适用的税收中性制度。但这并非在所有情形下都是稳妥的方案:在 2026 年 6 月 4 日第 115 号裁定中,意大利税务局就赠与税而言,将以“受控实现”方式(TUIR 第 177 条第 2 款)向新控股公司出资、随后将其股份赠与子女的安排认定为滥用,并因创始人保留了妨碍子女取得有效控制权的否决权而拒绝适用第 3 条第 4-ter 款的豁免;在同日第 116 号裁定中,对于通过 patto di famiglia 赠与合伙企业份额虚有权、同时为赠与人保留用益权的情形,因代表权和管理权仍由赠与人保留,税务局拒绝适用豁免;税务局认为,如虚有权人取得全部管理权,豁免仍可仅适用于虚有权。因此,应审慎评估架构、治理和时机。延伸阅读:家族控股公司与代际传承

家族企业能否通过“patto di famiglia”(家族协议)免税传承?

patto di famiglia(《意大利民法典》第 768-bis 条及以下各条)允许企业主将企业或股权转让给一名或多名直系卑亲属,并对其他特留份继承人给予补偿。就赠与税而言,该转让可享受第 346/1990 号立法令第 3 条第 4-ter 款的豁免:就公司股份而言,仅限于使受让人取得或加强控制权的情形,且受让人须继续经营企业或至少五年保持控制权。须逐项核查每一持股是否满足条件。给予未取得企业的其他特留份继承人的款项或资产不在第 3 条第 4-ter 款豁免范围内:就赠与税而言,它们被视为创始人的赠与,适用创始人与继承人关系所对应的税率和免征额(最高法院第 29506/2020、19561/2022 和 19627/2024 号判决;意大利税务局 2025 年 2 月 14 日第 12/E 号决议)。延伸阅读:家族控股公司与代际传承

哪些境外养老金可以适用 7% 制度?

TUIR 第 24-ter 条要求纳税人领取由境外支付方支付的养老金所得,即在工作活动(包括自雇活动)结束后领取的给付。意大利税务局的实践对该要求作宽泛解释,例如包括境外补充养老金给付,即使其资金来自自愿缴款;但仍须逐案核查给付的养老金性质。法律未规定养老金的最低金额。一旦满足该要求,7% 的税率适用于所有境外来源所得,包括境外股息、利息和资本利得,但纳税人选择排除之国家的所得除外。迁居之前应核实给付的性质。延伸阅读:外国退休人员 7% 统一税(art. 24-ter TUIR)

养老金领取者 7% 制度与新居民制度如何比较?

两者择一适用,要求不同。7% 制度(TUIR 第 24-ter 条)要求领取境外养老金、在境外居住至少五年并迁至符合条件的市镇;有效期为十个纳税年度,税额与境外所得成比例。新居民制度(第 24-bis 条)要求在过去十年中有九年在境外居住,适用于意大利全境,最长十五年,2026 年起迁入者每年固定缴纳 300,000 欧元。单纯从算术角度看,两者在每年约 430 万欧元境外所得时金额相等。只有后者将境外资产排除在意大利遗产税之外。延伸阅读:外国退休人员 7% 统一税(art. 24-ter TUIR)

哪些人可以适用回流劳动者制度,是否需要学位?

该制度(第 209/2023 号立法令第 5 条)适用于在境外至少三年后将居所迁至意大利、承诺至少居留四年并在意大利以雇员或自雇身份工作的人士:雇佣或自雇所得的 50% 免税,每年上限 600,000 欧元;有未成年子女者,应税部分降至 40%。该制度要求具备高水平资质或专业化。在 2025 年的若干裁定(第 71 号和第 74 号)中,意大利税务局认可可以至少五年的合格专业经验(某些信息技术职业为过去七年中的三年)替代学位来满足该要求,并援引了有关高技能劳动者的移民规则。因此,学位并非总是必需的。

回流劳动者回到同一雇主或集团工作,会有什么变化?

境外居住的最短期限会延长。通常三个纳税年度即可;但如该人在意大利为其在境外时的同一雇主或该雇主集团内的公司工作,则需要六年;如其在迁往境外之前已在意大利为同一雇主或集团工作过,则增至七年(第 209/2023 号立法令第 5 条第 1 款)。根据同一条文(第 5 条第 2 款),集团是指依《民法典》第 2359 条第 1 款第 1 项存在法定控制关系的实体,或受同一人控制的实体。这一问题常出现在派遣和集团内部回流中:回国之前应将工作和居住经历记录在案。

新居民制度与回流劳动者制度能否同时适用?

取决于迁居年份。第 232/2016 号法律第 1 条第 154 款规定的禁止叠加适用,涵盖的是此前针对回流意大利工作者的制度。经第 88/2026 号法律转化的第 38/2026 号法令将其扩展至第 209/2023 号立法令第 5 条规定的新回流劳动者制度,但仅适用于自 2027 纳税年度起将居所迁至意大利的人士。因此,2024 年至 2026 年间迁入者如同时满足两项制度的要求,可以同时适用境外所得替代税和在意大利取得的雇佣所得优惠。2027 年起迁入者必须二选一。延伸阅读:意大利新居民统一税制度(art. 24-bis TUIR)

信托在意大利遗产税和赠与税上的“预先”征税是什么?

原则上,注入信托的资产在分配给受益人时征税,税率和免征额依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确定。自 2025 年起,由第 139/2024 号立法令引入的第 346/1990 号立法令第 4-bis 条允许委托人选择在每次注入时缴税:在此情形下,其后向受益人的分配不再征税,即使是信托内部的增值部分也不征税。如在注入时无法确定受益人类别,则适用最高税率 8%,且无免征额。根据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生效的第 148/2026 号立法令第 13 条,该选择也涵盖抵押税和地籍税;该法令未就这一变化规定具体的起始日期,且第 4-bis 条规定的税务局实施措施似乎尚未发布。根据意大利税务局遗产税申报表填报说明(涉及遗嘱信托),选择预先缴税的受托人不能主张取决于特定条件的豁免或优惠,即使资产其后分配给受益人亦然。该说明未明确提及第 3 条第 4-ter 款对企业和控股性股权的豁免,也未提及生前注入,但该选择排除这一豁免的风险确实存在:这一问题存在争议,在作出选择前应审慎权衡。是否值得选择,取决于资产、受益人和时间跨度。延伸阅读:信托:运作方式与意大利税务处理

新居民能否以“预先”征税方式将境外资产注入信托?

这是一个有争议的组合,截至 2026 年 10 月,意大利税务局似乎尚无官方指引。在新居民制度(TUIR 第 24-bis 条)适用期间,赠与和继承在意大利仅就位于意大利的资产征税;这一规则如何与在注入信托时选择缴税(第 346/1990 号立法令第 4-bis 条)相互作用,包括该制度结束后向受益人的分配,仍有待澄清。因此,须逐案评估:在着手之前,应考虑提交裁定申请,并核查信托的税务定性,包括被视为虚假信托的风险。延伸阅读:信托:运作方式与意大利税务处理

信托何时有在税务上不被认可的风险?

当委托人或受益人保留了使受托人丧失独立性的权力时:例如撤销信托、自由变更受益人、发出有约束力的指示或更换受托人的权力,或受托人未经其同意不能行事。在此类情形下,意大利税务局将信托视为名义安排:所得和资产归属于控制它们的人,资产隔离在税务上也随之失效。近年的裁定表明,结果往往取决于信托契据的个别条款,包括保护人的权力,因此需要审慎起草。延伸阅读:信托:运作方式与意大利税务处理

意大利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税率是多少?

取决于被继承人或赠与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第 346/1990 号立法令):配偶和直系亲属为 4%,对每名受益人超过 100 万欧元的部分征收;兄弟姐妹为 6%,超过 100,000 欧元的部分;四亲等以内的其他亲属和三亲等以内的姻亲为 6%,无免征额;其他所有情形为 8%。对于重度残疾人士,免征额为 150 万欧元。对于 2025 年起开始的继承,税款由继承人自行核定。某些资产,例如转让给直系卑亲属和配偶的控股性股权,可能免税。延伸阅读:家族控股公司与代际传承

代际传承豁免是否也涵盖控股公司和外国公司?

自 2025 年起,在第 139/2024 号立法令修订第 346/1990 号立法令第 3 条第 4-ter 款之后,向直系卑亲属和配偶转让的豁免区分三种情形:对于企业,受让人须继续经营五年;对于公司,受让人须取得或加强控制权(《民法典》第 2359 条第 1 款第 1 项)并保持五年;对于合伙企业,保留份额即可。新措辞并未明确要求存在经营活动,但意大利税务局尚未就纯被动型控股公司明确表态。因此,豁免是否适用于控股公司和外国公司股权,须逐案评估,必要时可通过裁定申请确认。延伸阅读:家族控股公司与代际传承

先将股份注入控股公司、再赠与控股公司股份,是否可能受到质疑?

如控股公司按股东的计税基础记录股份,依“受控实现”规则(TUIR 第 177 条第 2 款)向控股公司出资不产生收益。如其后赠与该非上市控股公司的股份,赠与税按其账面净资产计算(第 346/1990 号立法令第 16 条),该金额可能低于被注入公司的净资产。在 2026 年 2 月 18 日第 42 号裁定中,就按普通规则征税的非控股性份额虚有权赠与,意大利税务局认为这一节税并不正当,但排除了权利滥用,因为该交易并非缺乏经济实质:其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对各公司进行协调管理的家族集团。相反,在 2026 年 6 月 4 日第 115 号裁定中,在没有重要非税理由的情况下将新控股公司置于现有家族控股公司之上的类似交易,被认定为滥用。关于第 346/1990 号立法令第 3 条第 4-ter 款的豁免,2026 年 7 月 31 日第 152 号裁定澄清,将依该豁免取得的股份注入控股公司,并不自动导致丧失优惠,前提是受赠人在规定期间内保持对控股公司的控制权,并通过控股公司保持对该公司的控制权。因此,关键在于真实且有记录的目的。延伸阅读:家族控股公司与代际传承

意大利居民个人持有的加密资产如何征税?

出售、交换或赎回加密资产所得的收益以及由其产生的其他所得,属于杂项所得(TUIR 第 67 条第 1 款 c-sexies 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替代税率为 33%,而以欧元计价的电子货币代币仍为 26%(第 207/2024 号法律,经第 199/2025 号法律修订)。加密资产须在 RW 表中申报;如未通过适用印花税的意大利中介机构持有,则按其价值缴纳 0.2% 的税。按 2025 年 1 月 1 日的价值、缴纳替代税对加密资产进行价值重估的机会曾经存在,替代税率为 18%,须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前一次性缴纳或作为三期年度分期中的第一期缴纳;2026 年预算法(第 199/2025 号法律)未再延续,因此不存在按 2026 年 1 月 1 日价值重估加密资产的机会。

RW 表中申报的总是外国公司的股权吗?

原则上是,但有两个例外。如该公司仅为一个“壳”(虚假中介),则直接申报其持有的各项资产,如同股东所有,并对不动产和金融资产缴纳 IVIE 和 IVAFE。如该公司位于不合作国家且股东为其受益所有人(超过 25%),则适用穿透法:按持股比例申报公司投资的价值,不缴纳 IVIE 和 IVAFE。通过税收协定等方式确保与意大利交换信息的国家,例如瑞士和阿联酋,属于合作国家。

公司、控股公司与特别交易

控股公司有哪些优势,何时值得设立?

控股公司持有并管理其他公司的股权。在税务上,意大利公司制控股公司收到的股息一般仅就其金额的 5% 征税,如符合参与豁免(participation exemption)条件,股权转让收益可 95% 免税(TUIR 第 87 条)。在组织上,它可集中控制权、将资产与经营公司的风险相隔离,并为传承做好准备。在拥有多家经营公司、大量再投资或集团中有外国公司的情况下,值得考虑。

控股公司如何支持高效的税务规划?

控股公司可以以较低税负(95% 不计入应税所得)收取子公司的股息,将其再投资于集团,并集中融资和服务。通过税务合并(TUIR 第 117 条及以下各条),意大利子公司的利润和亏损可以相互抵销。每一项选择都必须具有真实的商业和组织理由:缺乏实质的交易可能被作为权利滥用而受到质疑(第 212/2000 号法律第 10-bis 条)。还须考虑该架构的运营成本以及对个人股东最终税负的影响。

控股公司能否以税收中性方式设立?

在许多情况下可以。将控股性股权,或在一定条件下将重大持股注入控股公司,可适用“受控实现”制度(TUIR 第 177 条第 2 款和第 2-bis 款):收益按控股公司赋予股份的价值计量,可能为零。分立和企业出资也有税收中性制度(TUIR 第 173 条和第 176 条)。相关条件已由 2024 年税制改革修订,须结合具体个案以及交易的商业理由加以核查。延伸阅读:家族控股公司与代际传承

纯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有何区别?

纯(或被动)控股公司仅持有和管理股权。金融控股公司还为集团公司开展金融活动,例如贷款或集中资金管理;混合(或产业)控股公司将股权管理与经营业务或向子公司提供服务相结合。这一区分具有税务效果,例如对 IRAP(大区生产活动税)和利息支出的可扣除性(TUIR 第 162-bis 条)的影响,也具有监管效果:面向公众的金融活动仅限获授权的中介机构从事。控股公司的形式应反映其实际履行的职能。

将公司税务居所迁往境外有何影响?

公司将在新的国家纳税。在意大利,对未留在意大利常设机构中的资产的未实现收益适用退出税(TUIR 第 166 条,自 2027 年起为第 117/2026 号立法令第 193 条);仅在迁往具备充分信息交换的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家时,方可分五期缴纳。如在境外不存在真实的管理,该公司仍可能被视为意大利居民(“esterovestizione”,虚假境外居所),须补缴税款、利息和罚款。延伸阅读:意大利与阿联酋之间的税务居所

外国公司何时被视为意大利居民?

自 2024 年起,公司如在纳税年度的大部分时间内,其注册办事处、实际管理地(作出战略决策的地点)或日常管理地位于意大利,即为意大利居民(TUIR 第 73 条,经第 209/2023 号立法令修订)。关键在于决策实际在何处作出,而不仅在于董事会正式在何处开会。典型情形是外国公司的董事或控股股东在意大利生活和工作。延伸阅读:意大利与阿联酋之间的税务居所

阿联酋子公司在意大利税法上是否属于受控外国公司(CFC)?

可能是。根据 TUIR 第 167 条,如外国子公司的实际税负较低,且其所得的三分之一以上为“被动”所得或来自低附加值的集团内服务,则其所得归属于意大利股东,除非其开展真实的经济活动。如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过审计和认证,且其按会计口径计算的实际税率至少为 15%,则税负不视为较低;如财务报表未经认证,或税率低于 15%,则须检验其实际税负是否低于意大利税率的一半(TUIR 第 167 条第 4 款 a 项,经第 84/2025 号法令修订)。鉴于阿联酋 9% 的企业所得税和自由区制度,这一检验需要审慎进行。经第 84/2025 号法令重写的第 4-ter 款允许控股股东选择缴纳相当于子公司会计净利润 15% 的金额;具体程序见意大利税务局 2026 年 3 月 31 日第 106520 号措施。延伸阅读:意大利与阿联酋之间的税务居所

外国企业何时在意大利构成常设机构?

当非居民企业在意大利拥有固定营业场所(办事处、分支机构、超过一定期限的建筑工地),或通过经常代表其订立合同的人员开展活动时(TUIR 第 162 条及税收协定)。在此情形下,归属于意大利的所得在意大利纳税,并须履行会计和申报义务。这一风险涉及例如在意大利为外国公司常驻工作(包括远程工作)的经理人或代理人。须结合与该公司所在国签订的协定进行评估。

什么是税务尽职调查,何时需要?

这是在收购、投资、合并或代际交接之前对公司税务状况进行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纳税申报表、税款缴纳、争议、转让定价、过往特别交易以及可转移的税务属性(亏损、抵免额)。结果是一份风险清单及其影响估计,用于在合同中就价格、保证和赔偿进行谈判,或在交易之前解决问题。

在意大利,合并、分立和出资是否具有税收中性?

一般而言,合并和分立在所得税上具有税收中性(TUIR 第 172 条和第 173 条):不产生收益,但资产保留其原有计税基础。企业出资依 TUIR 第 176 条具有中性,并可选择缴纳替代税以提高计税基础;股权出资适用第 175 条和第 177 条。仍须评估间接税、亏损结转、可能的权利滥用,以及跨境交易的退出税规则。

合并后税务亏损能否结转?

可以,但有限制。根据 TUIR 第 172 条第 7 款,参与合并的公司的亏损仅可在其净资产范围内结转,对近期出资有特别规则,且仅在公司通过“活力测试”(收入和人员成本高于前两年平均值的 40%)时方可结转。相关规则已由第 192/2024 号立法令修订,同样适用于超额利息支出。如不满足限制条件,可提交裁定申请以请求不予适用。

股权交易还是资产交易:哪种更好?

取决于目标。在资产交易(购买企业)中,买方按所付价格记录资产并可计提折旧,但须缴纳登记税;卖方就收益纳税。在股权交易中,资产的计税基础不变,过往税务负债留在公司,因此尽职调查和保证十分重要;公司制卖方可能享受参与豁免。比较必须基于交易的数据和合同条款。

数字职业的所得在意大利如何征税?

经常性工作的内容创作者、网红、开发者和其他数字专业人士必须进行增值税登记并选择正确的定性:自雇或经营,这对税款和社会保险缴费有影响。收入不超过 85,000 欧元且满足条件的,可适用简易统一税制度(regime forfetario)。还须处理来自外国平台的报酬的增值税、实物支付,以及在境外工作者的税务居所问题。自 2025 年起,网红营销有了专门的 ATECO 活动代码(73.11.03);内容创作者可能依其活动归入不同代码。

意大利公司何时必须聘任法定审计师?

股份有限公司(S.p.A.)必须始终对账目进行审计。有限责任公司(S.r.l.)如编制合并报表、控制须接受审计的公司,或连续两年超过《民法典》第 2477 条规定的至少一项限额(资产总额 400 万欧元、收入 400 万欧元、平均雇员 20 人),则必须任命监督机构或审计师。审计师必须登记于法定审计师名册。

意大利公司从低税国家子公司取得的股息如何征税?

对于控股性股权,如子公司的实际税率低于意大利税率的一半,则该制度为低税制度(TUIR 第 47-bis 条);以按会计口径计算的实际税率至少 15% 即可通过的简化测试,仅在子公司财务报表经过审计和认证时适用(TUIR 第 167 条第 4 款 a 项,由第 47-bis 条援引)。对于非控股性股权,以名义税率为准。在这些情形下,股息全额征税,而非仅就 5% 征税。如证明子公司以人员、设备和场所开展真实的经济活动,应税部分降至 50%;如证明自始未将所得转移至该国,则重新适用普通制度。证明可通过裁定申请或在纳税申报表中提供。

2026 年预算法是否将股息豁免限于重大持股?

第 199/2025 号法律曾规定,自 2026 年起,公司股息和资本利得 95% 不计入应税所得的规定仅适用于持股至少 5% 或计税价值至少 500,000 欧元的股权。经第 88/2026 号法律转化的第 38/2026 号法令第 11 条已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追溯废除这些门槛:因此,对公司而言重新适用原有制度,股息 95% 不计入应税所得,资本利得在符合参与豁免条件时亦同。对个人而言,以 21% 替代税对股权进行价值重估的选择仍然保留。

外国公司居民认定与中介(interposition)认定有何区别?

这是效果不同的两种质疑。在居民认定(esterovestizione)中,税务机关主张在境外注册的公司因其实际管理地或日常管理地在意大利而为意大利居民(TUIR 第 73 条):该公司须就其全部所得在意大利纳税。在中介认定中,税务机关主张该公司仅为一个“壳”,所得实际上属于个人股东,须由其作为自己的所得申报。两种情形下实质都至关重要:由谁、在何处、以何种手段、以何种自主性作出决策。与实际运营相一致的公司文件是第一道防线。延伸阅读:意大利与阿联酋之间的税务居所

控制意大利公司的外国控股公司是否被推定为意大利居民?

是的,除非有相反证明。TUIR 第 73 条第 5-bis 款推定,持有意大利公司控股权益的外国公司和实体,如受意大利居民控制(包括间接控制),或由主要由居民组成的董事会管理,则为意大利居民。该推定将举证责任转移给纳税人,由其证明战略决策实际在何处作出、日常管理在何处进行:会议召开地点、董事的居所和实际角色,以及控股公司的资源和人员。这一问题常涉及迁居境外但保留意大利公司的人士。延伸阅读:意大利与阿联酋之间的税务居所

企业将居所或某项活动迁至意大利时,计税基础如何处理?

适用 TUIR 第 166-bis 条,即所谓的入境税(entry tax)。如企业来自欧盟成员国或确保充分信息交换的国家,转移的资产和负债在意大利按市场价值计量,前提是该价值依转让定价标准确定。在其他情形下,仅在通过国际裁定与意大利税务局达成一致时才承认市场价值;否则适用成本、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三者中的最低者。对于重大交易,估值报告有助于记录起始价值,并使其与在原居民国申报的价值保持一致。

将活动从境外迁回意大利的企业是否有税收优惠?

第 209/2023 号立法令第 6 条规定,对于从欧盟和欧洲经济区以外迁至意大利的活动,在迁移当年及其后五个纳税年度内,回迁活动所得的 50% 不计入应税所得。该优惠同样适用于 IRAP,如在制度结束后的五个纳税年度内(大型企业为十年)该活动再次迁出意大利(即使是部分迁出),则须追回优惠并加计未缴税款的利息。迁移前 24 个月内在意大利开展的活动不在此列。该优惠须经欧盟委员会批准:截至 2026 年 6 月,批准尚未作出,政府正在考虑修改该措施。在依赖该优惠之前,须结合具体个案核查其实际可用性和操作规则,包括追回的范围。

2024 年引入的较轻税务罚款是否也适用于过往违规?

不适用。第 87/2024 号立法令降低了许多行政罚款:例如,申报不实现在按补缴税款的 70% 处罚(此前为 90% 至 180%),未申报按 120% 处罚。但新措施仅适用于 2024 年 9 月 1 日起发生的违规。2025 年,最高法院维持了这一选择,认为就税务罚款而言,从轻原则在立法者设定的限度内适用;但这一问题仍有争议。因此,在对较早年度的稽查中适用原有罚款,但须视可能的和解机制的结果而定。

阿联酋与中东:企业所得税与财富架构

阿联酋企业所得税如何运作?

联邦企业所得税(第 47/2022 号联邦法令)适用于 2023 年 6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应税所得不超过 375,000 迪拉姆的部分税率为 0%,超出部分为 9%。如持股至少 5%、持有至少十二个月且子公司须缴纳至少 9% 的税,股息和股权收益免税,但有若干例外。阿联酋对向境外支付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征收预提税。大型跨国集团还须缴纳 15% 的国内最低补足税。自由区、小型企业和基金会适用特别规则。

个人在阿联酋是否纳税?

阿联酋没有个人所得税:工资、个人投资所得以及个人持有不动产的租金均不征税。个人仅在阿联酋开展经营或专业活动且日历年营业额超过 100 万迪拉姆时才纳入企业所得税范围(第 49/2023 号内阁决定)。适用一般为 5% 的增值税以及若干间接税和消费税。因此,对于已迁居的意大利人而言,主要问题在于其境外居所能否经得起意大利方面的审查,而不在于当地税负。

阿联酋自由区公司何时缴纳 0% 企业所得税?

仅在其具有“合格自由区人士”(qualifying free zone person)身份时,且仅就合格所得而言。主要条件为:在自由区内具备充分的实质(人员、场所、支出)、所得来自合格活动或来自自由区人士、遵守转让定价规则、财务报表经过审计,以及未选择适用普通制度。非合格所得在最低限度门槛内可被容忍,该门槛为总收入的 5% 与 500 万迪拉姆两者中的较低者。如有一项条件未满足,公司在该期间及其后四个期间按 9% 纳税。因此,仅在自由区注册并不足够。

阿联酋小企业减免是什么,适用至何时?

这是一项可选制度,允许在纳税期间及以往期间收入不超过 300 万迪拉姆的居民人士被视为没有应税所得。该制度最初限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结束的期间;第 131/2026 号部长决定将其延长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前结束的期间。合格自由区人士和大型跨国集团成员被排除在外,主管机关可以对为保持在门槛以下而人为拆分业务的做法提出质疑。仍须办理登记和年度申报。

阿联酋是否适用 15% 的全球最低税?

是的,通过第 142/2024 号内阁决定引入的国内最低补足税(Domestic Minimum Top-up Tax),适用于 2025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它适用于在前四年中至少两年合并收入至少 7.5 亿欧元的跨国集团的阿联酋实体:如在阿联酋的实际税率低于 15%,差额在当地征收。对于这些集团,9% 的税率和自由区制度本身不再带来较低的税负水平。较小的企业仍适用普通企业所得税规则。

阿联酋经济实质规则是否仍然有效?

对近期财政年度而言已不再有效。2019 年引入、与阿联酋从欧盟不合作管辖区名单中移除相关的《经济实质条例》,已由第 98/2024 号内阁决定修订,该决定取消了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后结束的财政年度的相关义务(通知和报告)。但实质出于其他原因仍然至关重要:它是自由区制度的条件,意大利税务机关在居民认定、中介认定和低税国股息案件中对其进行评估,税收协定在给予优惠之前也要求具备实质。因此,仍应将在阿联酋的人员、场所和所作决策记录在案。

家族基金会在阿联酋如何纳税,意大利如何看待?

在 ADGM、DIFC 或 RAK ICC 设立的基金会是法律实体,原则上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第 47/2022 号联邦法令第 17 条允许家族基金会向联邦税务局申请被视为税务透明,前提是其为已确定或可确定的个人(或公益实体)管理资产、不开展经营活动且不以避税为主要目的;其他条件由 2024 年第 261 号部长决定规定。就意大利而言,在缺乏具体官方指引的情况下,其定性须逐案审查:取决于创始人的权力和受益人的权利,基金会可能被视为信托、外国实体或名义安排。RW 申报和遗产税问题也随之产生。延伸阅读:阿联酋与列支敦士登基金会

2025 年阿联酋公司法改革带来哪些变化?

第 20/2025 号联邦法令修订了《商业公司法》,引入的内容包括:具有不同经济权利和表决权的股份类别、更便利的公司形式转换、由合格评估师对实物出资进行估值、承认领售(drag-along)和随售(tag-along)条款,以及私人股份公司的私募配售。改革还便利了公司在内陆(mainland)与自由区之间的迁移。对于意大利集团和投资者,这些变化拓宽了架构选择,但每项交易都必须与其在意大利的税务影响相协调,例如对居所、出资和计税基础的影响。

通过阿联酋平台持有的加密资产是否会向意大利税务机关报告?

这是预期的方向。2025 年 7 月 21 日,阿联酋签署了 OECD《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多边主管当局协议: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须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收集客户数据,首次信息交换预计于 2028 年进行。在欧盟内部,自 2026 年起已依据 DAC8 指令适用类似规则。对意大利居民而言,在阿联酋持有的加密资产无论如何都必须在 RW 表中申报并在意大利纳税:自动交换只会使税务机关更容易发现遗漏。

意大利与其他海湾国家是否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除与阿联酋的协定外,意大利与科威特(自 1993 年起)、阿曼(自 2002 年起)、沙特阿拉伯(自 2009 年起)和卡塔尔(自 2011 年起)的协定已生效;与巴林似乎没有生效的协定。各地税制差异很大:例如在沙特阿拉伯,公司就归属于非沙特或非海合会股东的部分缴纳所得税,就沙特和海合会股东的部分缴纳天课(zakat)。因此,对于在该地区的交易和投资,须逐案核查居所、常设机构、预提税以及协定优惠的适用。

欧洲与欧盟:瑞士、摩纳哥、卢森堡与欧盟规则

从意大利迁居瑞士应了解什么?

自 2024 纳税年度起,瑞士已不在 1999 年 5 月 4 日部长令的名单之内(已由 2023 年 7 月 20 日部令移除):迁居瑞士的意大利公民不再依 TUIR 第 2 条第 2-bis 款被推定仍为意大利居民。TUIR 第 2 条的普通标准(一年中大部分时间的居所、住所和停留)仍然适用。在双重居民情形下,要适用意大利—瑞士协定的标准(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需要提供真实迁居的具体证据。该协定还规定,对于永久迁居者,迁居当年可以分段计算。在瑞士,税负取决于所在州以及诸如按支出计算的统一税(lump-sum taxation)等制度,后者仅限于不在瑞士工作的人士。延伸阅读:将税务居所迁出意大利

瑞士 AVS 和 LPP 养老金在意大利如何征税?

意大利居民领取的第一支柱(AVS/AI)和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 LPP)给付适用 5% 的替代税。过去,5% 的预提税仅在款项经由意大利中介机构支付时适用;根据 2023 年预算法(第 197/2022 号法律),款项直接收取并在纳税申报表中申报时,同样适用 5% 的税。该规则自 2015 年起具有追溯效力,但不允许退还已缴税款。摩纳哥公国的某些养老金给付适用相同处理。第三支柱适用不同规则。

迁居摩纳哥公国有哪些税务后果?

摩纳哥不对居民个人征收所得税(法国国民适用特别规则除外),也不对个人股息和资本利得征税。但就意大利而言,摩纳哥公国列入 1999 年 5 月 4 日部长令的名单,因此迁居该地的意大利公民仍被推定为居民,除非有相反证明。意大利与摩纳哥之间没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不过,2015 年签署、2017 年起生效的税务信息交换协定(第 231/2016 号法律)在第 12 条中包含与 OECD 范本第 4 条类似的双重居民加比规则;这些规则如何对抗上述推定尚无定论。实际住房、身处当地以及家庭和经济利益须特别审慎地记录在案。延伸阅读:意大利与阿联酋之间的税务居所

英国废除 non-dom 身份后,离开英国的人士有何变化?

自 2025 年 4 月 6 日起,英国废除了居民非住所地(resident non-domiciled)制度。英国遗产税现在也以居民身份为基础:在之前 20 个纳税年度中至少 10 年为英国居民的任何人,须就其全球遗产缴纳该税。离开后,纳税义务仍持续 3 至 10 个纳税年度,取决于此前 20 个纳税年度中作为英国居民的年数:居民 10 至 13 年者为 3 年,每多居住一年增加一年,20 年均为居民者最多为 10 年。因此,迁居意大利的人士(可能适用新居民制度)必须协调意大利税与英国税。1966 年意大利—英国公约仅适用于死亡情形,不适用于生前赠与,并依普通法住所地分配资产,不考虑新的长期居民规则:因此须逐案核查两者的相互作用。

在西班牙拥有不动产的意大利居民是否可能须缴纳西班牙大额财富税?

是的。除普通财富税外,西班牙还征收临时性的大额财富团结税,且已无期限延长:适用于超过 300 万欧元的净财富,免征额为 700,000 欧元,税率为 1.7% 至 3.5%。非居民须就位于西班牙的资产缴纳该税。在意大利,同一不动产须缴纳 IVIE,可就在不动产所在国已缴纳的财富税在应缴 IVIE 范围内申请抵免。西班牙各大区的规则以及通过公司持有,可能显著改变结果。

卢森堡控股公司何时享受股息和资本利得豁免?

根据参与豁免制度,如控股公司已连续持有至少十二个月、直接持股至少 10% 或成本至少 120 万欧元的股权,则股息和清算所得免税;对于资本利得,成本门槛为 600 万欧元。在相同条件下,向控股公司支付股息时不适用卢森堡 15% 的预提税。卢森堡判例已澄清,“115 账户”出资(即不发行新股的出资)在上述门槛中不计入股权成本。对于意大利股东而言,实质、控股公司的居所和股息规则仍是核心问题。

欧盟公司之间的股息何时免征预提税,豁免何时可能被拒绝?

《母子公司指令》(2011/96/EU,在意大利由第 600/1973 号总统令第 27-bis 条实施)允许对支付给持股至少 10%、持有至少一年并在其本国纳税的欧盟母公司的股息不征收预提税。但该指令包含反滥用条款。欧盟法院在 2025 年 4 月 3 日的判决(C-228/24 号案件)中澄清,即使公司并非单纯的导管公司,豁免也可能被拒绝,但仅限于该安排不真实且旨在获取违背指令目的的税收优惠的情形,并须评估公司的整个存续情况及所涉税率。

关于空壳公司的欧盟指令(Unshell 或 ATAD 3)后来怎样了?

该提案由欧盟委员会于 2021 年 12 月提出,规定了针对以被动所得为主的公司的最低实质指标,并规定缺乏实质者丧失协定和指令优惠。2025 年 6 月,理事会注意到有关该提案的工作将不再继续,委员会在其 2026 年工作计划中宣布撤回该提案;截至 2026 年 10 月,撤回似乎尚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但实质问题仍然存在:税务机关继续依据指令和协定中的反滥用条款、有关外国公司居所和中介的国内规则,以及欧盟法院关于不真实安排的判例。

15% 的全球最低税在意大利和欧盟如何适用?

指令(EU)2022/2523(在意大利由第 209/2023 号立法令实施)涵盖在前四年中至少两年合并收入至少 7.5 亿欧元的集团。如某国的实际税率低于 15%,须缴纳补足税:国内最低税和收入纳入规则自 2024 年起适用,低税利润规则自 2025 年起适用。2026 年 1 月,OECD 通过了一揽子方案,其中包括承认最终母公司位于具有“合格并行制度”国家的集团适用“并行”(side-by-side)制度;欧盟委员会在 2026 年 1 月 12 日的通知中说明了在现行指令框架内该制度在欧盟的适用方式。在意大利,第 148/2026 号立法令(第 11 条)在第 209/2023 号立法令第 39-bis 条中引入了新制度,经选择适用于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在合格并行制度下,收入纳入规则和低税利润规则的补足税降为零,而国内最低税仍然适用。具体细节交由经济和财政部长令规定,该部令应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 90 日内发布,截至 2026 年 10 月 24 日尚未发布。对具体集团的影响须逐案核查。

DAC8 信息交换指令有哪些规定?

指令(EU)2023/2226(在意大利由第 194/2025 号立法令转化)将自动信息交换扩展至加密资产: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服务提供商须收集客户和交易数据,这些数据将发送给居民国的税务机关,首次交换预计于 2027 年进行。该指令还强化了报告中须包含的外国纳税人识别号规则,并将涉及高净值个人的某些跨境裁定纳入交换范围。因此,对意大利居民而言,RW 表与从境外收到的信息保持一致变得更加重要。

2026 年提出的新欧洲公司形式“EU Inc.”是什么?

2026 年 3 月 18 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EU Inc.”,这是一种可选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在全欧盟适用统一规则(所谓“第 28 种制度”)。该提案规定了快速在线设立、无最低资本要求、无纸化股份、股东决议的数字化程序以及欧洲股票期权计划。但 EU Inc. 并未引入统一的税收制度:有关税务居所、常设机构和所得分配的国内规则继续适用。该提案为一项条例,须经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批准;提出时,委员会的目标是在 2026 年底前达成协议。2026 年 10 月 23 日,理事会通过了其谈判立场;欧洲议会尚未通过其立场,两机构之间的谈判须待此后方可开始。

转让定价

什么是转让定价,何时涉及意大利公司?

转让定价涉及居民国不同的集团公司之间交易的价格和条件:货物销售、服务、特许权使用费、贷款、担保。根据 TUIR 第 110 条第 7 款,这些价格和条件必须与独立企业在可比情况下会约定的价格和条件一致(独立交易原则)。该规则适用于与关联企业的跨境交易;实施指引载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部长令,该部令援引 OECD 指南。延伸阅读:意大利转让定价

何时需要转让定价文档,“罚款保护”是什么意思?

文档并非强制要求,但对于有跨境集团内交易的意大利公司一般是有益的。如公司依意大利税务局 2020 年 11 月 23 日措施编制主体文档(Masterfile)和本地文档,并在纳税申报表中予以申报,则在价格被调整时不适用申报不实罚款(第 471/1997 号立法令第 1 条第 6 款):这就是“罚款保护”(penalty protection)。补缴税款和利息仍须缴纳。如没有适当的文档,对于 2024 年 9 月 1 日起的违规,申报不实罚款为补缴税款的 70%(最低 150 欧元)。延伸阅读:意大利转让定价

主体文档和意大利本地文档包含哪些内容?

主体文档描述集团:结构、业务、价值链、无形资产、集团内融资、转让定价政策以及与税务机关达成的协议。本地文档(Documentazione nazionale)描述意大利公司:组织、业务、与关联方的交易、可比性和功能分析、所选方法及结果,并附有集团内协议和预约定价安排等附件。两者均遵循 2020 年 11 月 23 日措施规定的结构,并与 OECD 指南保持一致。延伸阅读:意大利转让定价

文档必须满足哪些形式要求?

文档必须以意大利文撰写(主体文档可以使用英文),按每个纳税年度编制,并在纳税申报表提交截止日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以电子签名和时间戳签署。须在收到要求后 20 日内交给主管机关,任何补充信息须在 7 个工作日内提供。中小企业(营业额不超过 5,000 万欧元,且不属于更大集团)如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可以两年不更新可比对象。延伸阅读:意大利转让定价

如何选择转让定价方法?

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TNMM)和利润分割法中,选择最适合该情形的方法。根据 2018 年部长令,在各方法同等可靠时,传统方法(CUP、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优先于 TNMM 和利润分割法,而在所有方法中 CUP 最为优先;如公司已正确选择其方法,稽查必须以该方法为基础。对于低附加值集团内服务,可采用成本加成 5% 的简化方法。须在文档中说明所作选择,包括其他方法为何被排除。延伸阅读:意大利转让定价

什么是基准研究(benchmark study)?

这是在公开或商业数据库中识别与集团交易可比的独立公司或交易、以确定价格或利润率市场区间的分析。内容包括检索标准(行业、功能、地区、规模)、经过论证的可比对象筛选,以及独立交易区间的计算。如公司的结果落在区间之外,2018 年部长令规定税务机关将其调整至区间之内,除非公司证明该交易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该部令未规定调整至区间的哪一点。研究应定期更新。延伸阅读:意大利转让定价

为什么需要书面的集团内协议?

因为合同是分析的出发点:它界定服务内容、各方承担的风险、价格或定价公式,以及付款和调整条款。在稽查中,主管机关会将合同与公司的实际行为进行比较;与真实功能和风险相一致的协议更便于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定价。对于集中服务、管理费、商标和专利许可、贷款、担保和现金池均有用处。延伸阅读:意大利转让定价

意大利的转让定价稽查如何进行?

意大利税务局或财政警察(Guardia di Finanza)要求提供文档(须在 20 日内交付),并审查功能分析、方法和可比对象。税务机关须证明表明偏离独立交易原则的要素(第 546/1992 号立法令第 7 条第 5-bis 款);公司则有必要以功能分析和可比对象证明其价格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在作出核定之前须进行事先对席程序(第 212/2000 号法律第 6-bis 条)。争议可通过 accertamento con adesione(和解核定)解决,或提交税务法院。为消除双重征税,可以使用税收协定或欧盟规则下的相互协商程序。延伸阅读:意大利转让定价

能否与意大利税务机关事先约定转让价格?

可以,通过第 600/1973 号总统令第 31-ter 条规定的预约定价安排(APA)。它可以是单边的(仅与意大利税务局),也可以是双边或多边的(涉及其他国家的主管机关)。该安排预先确定若干年的方法和标准,降低争议风险;但它需要进行全面审查,并愿意与主管机关分享信息。延伸阅读:意大利转让定价

什么是国别报告,谁必须提交?

这是上一年度合并收入至少 7.5 亿欧元的跨国集团必须提交的报告(第 208/2015 号法律第 1 条第 145–146 款)。报告按每个税收管辖区列示收入、税前利润、已缴和应计税款、资本、雇员和活动。税务机关相互交换该报告,并用于评估转让定价风险。该报告不能替代主体文档和本地文档。延伸阅读:意大利转让定价

阿联酋是否有转让定价规则?

有。随着企业所得税的引入,阿联酋制定了与 OECD 指南一致的转让定价规则(第 47/2022 号联邦法令第 34–36 条):与关联方及关联人士(例如股东和董事)的交易必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第 97/2023 号部长决定要求收入至少 2 亿迪拉姆、或属于合并收入至少 31.5 亿迪拉姆的跨国集团的纳税人编制主体文档和本地文档;超过一定门槛的,还须随申报表提交披露表。因此,与意大利公司之间的集团内政策需要在两边进行协调。延伸阅读:意大利转让定价

为什么转让定价对阿联酋自由区公司具有决定性意义?

因为遵守转让定价规则是保持“合格自由区人士”身份以及合格所得适用 0% 税率的条件之一。如自由区公司以非市场价格向意大利集团公司销售货物或服务,风险是双重的:在阿联酋,它可能丧失优惠制度,影响若干年;在意大利,税务机关可能调整价格,在更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主张该公司实际上是意大利居民或构成常设机构。每家公司的功能、风险和资产必须与其报酬以及在意大利编制的文档相一致。延伸阅读:意大利转让定价

法院指定专家(CTU)、当事人专家(CTP)与估值

注册会计师在税务和公司争议中担任法院指定专家(CTU)或当事人专家(CTP)时做什么?

作为法院指定技术专家(CTU),注册会计师由法官任命回答技术问题:重构财务报表和税款、对企业或股权进行估值、核查换股比例、量化损害。专家在双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开展工作,并提交一份由法官自由评估的报告。作为当事人专家(CTP),注册会计师协助一方当事人:跟进 CTU 的工作,提交意见和文件,并就技术问题协助律师,包括在诉讼前出具当事人报告。延伸阅读:法院指定专家(CTU)与当事人专家(CTP)

CTU 和 CTP 有何区别?

CTU 协助法官:由法院任命,须宣誓,必须保持公正,当事人可申请其回避。CTP 是由一方当事人选任的顾问(《民事诉讼法典》第 201 条):陈述该方的技术立场,参与专家工作,并对 CTU 的报告草稿发表意见。CTU 的报酬由法官确定;CTP 的报酬与当事人约定。同一专业人士不能在同一案件中同时担任 CTU 和 CTP。延伸阅读:法院指定专家(CTU)与当事人专家(CTP)

Cumpostu 博士在哪些领域登记为法院指定专家?

Pietro Cumpostu 博士登记于米兰法院民事庭法院指定技术专家名册,登记号为 16302。登记的领域为:企业和股权转让、税法、合并、分立和公司组织形式变更、法定审计、企业估值以及复杂资产组合。在这些领域,他可以由法官任命为 CTU,或由一方当事人聘为当事人专家,但须遵守利益冲突规则。延伸阅读:法院指定专家(CTU)与当事人专家(CTP)

意大利的法院专家程序如何进行?

法官任命 CTU,确定问题和期限;2022 年民事诉讼改革后,宣誓可以通过以电子方式提交的书面声明作出(《民事诉讼法典》第 193 条)。CTU 通知工作开始,收集文件,并与当事人及其专家会面。随后 CTU 发送报告草稿,接收当事人的意见,并提交最终报告,附上对这些意见的简要评估(第 195 条)。法官可以要求作出澄清或命令重新出具报告。延伸阅读:法院指定专家(CTU)与当事人专家(CTP)

意大利税务法院能否任命法院专家?

可以。意大利税务法院在需要特别复杂的技术知识时,可以命令出具专家报告(第 546/1992 号立法令第 7 条第 2 款)。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该规则载于《税务司法统一法》(第 175/2024 号立法令)第 52 条。当事人可以由其本方技术专家协助。专家报告常见于转让定价、特别交易中的估值以及收入和成本的重构。延伸阅读:法院指定专家(CTU)与当事人专家(CTP)

何时需要企业估值报告,采用哪些方法?

例如在以下情形需要:向公司进行实物出资(《民法典》第 2343 条和第 2465 条)、向退出股东支付(第 2437-ter 条和第 2473 条)、合并和分立、股份或企业出售、代际交接,以及股东或继承人之间的争议。常用方法包括资产法、收益法、混合法、财务法(现金流折现)和市场法(乘数和可比交易)。方法的选择取决于企业、可获得的数据和目的;严谨的报告会说明其假设,并以一种以上的方法交叉验证结果。延伸阅读:法院指定专家(CTU)与当事人专家(CTP)

咨询如何进行

如何申请咨询?

请填写联系页面上的表单,说明客户类型、居住国、事项以及简要描述;也可以写信至 [email protected],或拨打该页面所示的电话号码。初步评估后,如申请属于所涉领域,将与您联系安排首次会面。收到的所有信息均予以保密。

会面是线下还是线上进行,使用哪些语言?

会面可以在米兰 Via Senato 12 的办公室、客户所在地或通过视频通话进行,包括居住在国外(例如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人士。咨询可使用意大利文和英文。文件和意见可以以约定的语言编写;向意大利税务机关提交的文件通常仍须使用意大利文。

Cumpostu 博士与哪些客户合作?

高净值人士和企业:意大利和国际公司、控股公司和家族办公室、在多个国家经营的集团。此外还包括在诉讼中需要技术专家的律师和当事人。Pietro Cumpostu 博士是意大利注册会计师(Dottore Commercialista,米兰 ODCEC A 部,登记号 10013)、法定审计师(法定审计师名册,登记号 181662)及米兰法院指定专家(法院专家名册,民事庭,登记号 16302),并为 Fidinam & Associati Multidisciplinare S.t.A. S.r.l. 的合伙人。

如何保护客户机密?

意大利注册会计师须遵守职业保密义务和数据保护法(GDPR)。因此,本网站不公布客户名称,也不公布任何可能识别客户或将其与特定委托相关联的信息。收到的文件和信息仅用于执行委托。法律规定的反洗钱核查(例如客户身份识别)在业务关系开始时进行。

全部指南

2026 年 10 月更新。仅供参考,不能替代针对具体个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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