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links

礼节性译文,以意大利文和英文版本为准。英文原文:Trusts: how they work and how they are taxed in Italy;意大利文原文:Trust: come funziona e come è tassato。

信托:运作方式及其在意大利的税务处理

作者:,Dottore Commercialista(意大利注册会计师)更新日期

PDF(英文版)

要点

信托将资产从委托人的财产中分离出来,交由受托人为受益人进行管理。就所得税而言,信托或为不透明信托,缴纳企业所得税(IRES);或为透明信托,即受益人已确定、所得归属于受益人。自 2025 年起,遗产税和赠与税原则上在资产转移给受益人时征收,除非委托人选择在设立信托时缴纳(D.Lgs. 346/1990 即第 346/1990 号立法令第 4-bis 条)。RW 申报、IVAFE 和 IVIE、受益所有权,以及信托被视为名义安排(trust interposto)而不予认可的风险,仍需妥善处理。

信托:定义与当事人(1985 年《海牙公约》)

意大利没有本国的信托法,但根据 1989 年 10 月 16 日第 364 号法律(L. 364/1989)批准的 1985 年 7 月 1 日《海牙公约》,承认受外国法律管辖的信托。信托资产构成独立的财产,受托人的个人债权人不得追及。主要当事人为:

  • 委托人(settlor),设立信托并转移资产;
  • 受托人(trustee),成为资产所有人,并依据信托契据和准据法管理资产;
  • 受益人,取得所得或本金,享有固定权益或由受托人酌情决定;
  • 保护人(protector),可选角色,监督受托人,某些决定可能需要其同意。

不透明信托与透明信托(art. 73 TUIR)

信托须缴纳 IRES(意大利《所得税统一法典》即 TUIR 第 73 条),其所得根据其活动是否属于商业性质计算。关键区别在于受益人:

  • 透明信托:如果受益人“已确定”,信托所得无论是否分配,均归属于受益人,并作为资本所得纳税(第 44(1)(g-sexies) 条)。根据税务局(Agenzia delle Entrate)的实务(2007 年第 48/E 号和 2022 年第 34/E 号通告,Circolare),受益人有权向受托人请求该所得时,即为已确定的受益人;
  • 不透明信托:没有已确定的所得受益人时,所得在信托层面按 24% 的 IRES 税率纳税。对于非商业性信托,已适用预扣税或替代税的金融所得仍按该方式纳税。

如果所得已在信托层面纳税,其后向居民受益人分配时一般不再重复征税。不透明商业性信托的分配属于例外:按股息纳税。

境外信托及向居民的分配(art. 44(1)(g-sexies) TUIR)

如果不透明信托设立在对信托所得实行优惠税制的国家(名义税负低于意大利水平的一半,art. 47-bis TUIR),向意大利居民支付的款项属于资本所得,即使收款人不是已确定的受益人。这些款项在收到时纳税。如果所得无法与本金区分,则除非有相反证明,全部金额视为所得(第 45(4-quater) 条)。这些规则由 D.L. 124/2019(第 124/2019 号法令)引入,并在 2022 年 10 月 20 日第 34/E 号通告中作出说明。

第 47-bis 条原则上将具有有效信息交换的欧盟和欧洲经济区国家排除在该分类之外。然而,意大利税务局认为,g-sexies 项适用于设立在欧洲经济区国家并享有免税制度的信托及类似安排(第 34/E 号通告第 3.3 段),并将其连同第 45(4-quater) 条的推定,适用于一家免税的列支敦士登家族基金会所支付的款项(2023 年第 221 号裁定答复)。在其他情况下,不透明境外信托向居民受益人的分配原则上不作为所得纳税。但这些分配与遗产税和赠与税相关。

信托居所与 art. 73(3) TUIR 的推定

信托在纳税年度的大部分时间内,其注册办事处、实际管理地或日常管理在意大利的,即为意大利居民。设立在不能确保充分信息交换的国家的信托,在下列情形下也被视为居民,除非有相反证明:

  • 至少一名委托人和至少一名受益人为意大利居民;
  • 信托设立后,居民向其转移不动产或不动产权利,或为其设定对不动产使用的限制。

实际上从意大利管理的境外信托,例如由仍在作出决定的委托人管理的,有被视为居民的风险。

遗产税和赠与税:从第 34/E 号通告到 D.Lgs. 139/2024

在 2022 年第 34/E 号通告中,税务局采纳了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的立场:向信托注入资产并不使受益人致富,税款在资产分配给受益人时征收。2024 年 9 月 18 日第 139 号立法令通过遗产税和赠与税法典第 4-bis 条将这一立场上升为法律,适用于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的交易:

  • 税款在向受益人转移时征收,由受益人通过申报该转移自行计算缴纳;
  • 免征额和税率取决于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对配偶或子女,超过 100 万欧元的部分按 4% 征收;
  • 委托人或遗嘱信托的受托人可以选择在每次注入资产时缴税。如果无法确定受益人类别,则适用最高税率 8%,且无免征额。其后向同一类别受益人的分配不再征税,已缴税款不予退还。

根据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生效的 2026 年 8 月 7 日第 148 号立法令第 13 条,该选择也涵盖抵押税和地籍税;该法令未就这一变化规定具体的起始日期。上述规则同样适用于现有信托;其实施交由税务局局长令规定,而截至 2026 年 10 月,该局长令似乎尚未发布;凡计划作出选择的人,特别是对于 2025 年以前设立的信托,应考虑这一点。

对于已按原有实务在注入资产时缴税的信托,第 34/E 号通告将此事项视为已了结:如果相同资产转移给相同受益人,不再征税,但也不予退税。如果资产或受益人不同,已缴税款可抵减分配时应缴的税款。

关于地域范围,如果委托人在资产分离时为居民,则就全部资产征税;否则仅就位于意大利的资产征税(第 2(2-bis) 条)。各项豁免,例如家族控股公司指南中所述的控股股权豁免,一般在分配时针对受益人进行评估:就第 3(4-ter) 条的豁免而言,受益人必须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卑亲属,并满足其条件。注意该选择:根据税务局关于遗产申报表的填报说明(涉及遗嘱信托),选择预先缴税的受托人不能主张取决于特定条件的豁免或减免,即使资产其后分配给受益人亦然。该说明并未明确提及第 3(4-ter) 条的豁免,也未提及生前注入,但存在该选择排除豁免的实际风险:这一问题存在争议,在对股权或企业作出选择之前应审慎权衡。

税务监控:RW 申报、IVAFE 和 IVIE

根据第 34/E 号通告、D.L. 167/1990 第 4 条以及受益所有人的定义:

  • 居民信托在 RW 表中申报其境外资产,除非全部财产可归属于居民受益所有人,由后者在其本人的 RW 表中申报;
  • 境外信托的居民受益人,即使按类别确定,也属于受益所有人。固定权益信托的受益人申报信托的投资及其份额;全权信托的受益人在受托人宣布分配后申报其对信托的债权。

居民非商业性信托须缴纳 IVAFE(0.2%,对于在 1999 年 5 月 4 日部长令所列优惠税制国家持有的资产为 0.4%,上限为 14,000 欧元;每个银行账户固定缴纳 100 欧元)和 IVIE(1.06%,不超过 200 欧元的无需缴纳)。免除账户固定税额的 5,000 欧元平均余额门槛适用于个人。

不透明信托(包括境外信托)的受益人在需要时填报 RW 表,但不缴纳 IVAFE 或 IVIE,因为他们并不拥有这些资产(第 34/E 号通告第 6 节)。如果信托属于名义安排,资产视为属于实际控制它们的人,并由其作为所有人纳税。

受益所有人登记册

具有税务意义的信托及类似安排,必须向公司登记册的专门部分申报其受益所有人(D.Lgs. 231/2007 第 21 条;查阅规则已由 2026 年 6 月 10 日第 122 号立法令改写,该法令刊登于 2026 年 7 月 8 日第 156 号《官方公报》,自 2026 年 7 月 23 日起生效)。由于意大利信托公司(società fiduciarie)提起的诉讼,该登记册目前暂停。2026 年 5 月 21 日,欧盟法院(C-684/24 和 C-685/24 号案件)就意大利信托委任作出裁决,认定意大利的框架符合欧盟法律,但要求受益所有人能够就拒绝豁免查阅的决定获得临时司法保护。在国务委员会(Consiglio di Stato)作出决定之前(首次庭审宣布于 2027 年 5 月举行),商会将申报视为可选。受托人识别受益所有人的反洗钱义务仍然适用。

虚假信托、名义信托与权利滥用

如果委托人或某一受益人实际上仍控制资产,则信托在税务上不予认可。税务局的实务(2010 年第 61/E 号通告,第 34/E 号通告予以援引)举例如下:

  • 委托人可以自由终止的信托,或委托人可以通过指定自己为受益人而终止的信托;
  • 受托人作出决定需要委托人同意;
  • 委托人可以指定自己为受益人。

在这些情况下,所得直接由控制资产的人纳税,委托人去世时,资产构成其遗产的一部分。在民法上,虚假信托(sham trust)是仅存在于纸面上的信托。一般反滥用规则(L. 212/2000 第 10-bis 条)同样适用于缺乏经济实质的交易。

高净值家庭使用信托的典型用途

信托的用途包括:

  • 按照委托人设定的规则,管理股权或不动产向下一代的转移,例如直至子女成年;
  • 保护弱势家庭成员,包括“我们之后”(dopo di noi)信托(L. 112/2016);
  • 在家族的多个分支之间保持家族基金及其治理的统一。

与控股公司相比,信托将资产的所有权与享用相分离。两者也可以结合使用,将控股公司股份置于信托之中。

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新的条文编号

在《所得税统一法典》(2026 年 6 月 19 日第 117 号立法令)中:

  • 第 73 条改为第 82 条;
  • 第 44(1)(g-sexies) 条改为第 46(1)(o) 条;
  • 第 45(4-quater) 条改为第 47(6) 条;
  • 第 47-bis 条改为第 162 条。

在《登记税及其他间接税统一法》(2025 年 8 月 1 日第 123 号立法令)中,D.Lgs. 346/1990 第 1、2 和 4-bis 条改为第 87、88 和 90 条。

实务操作:信托的设立与运营

  1. 信托契据:确定受益人对所得的权利(这决定信托是透明还是不透明),以及受托人和保护人的权力,不设使信托成为名义安排的委托人权力。
  2. 管理地:实际上从意大利管理的境外信托可能被视为居民。
  3. 赠与税:在注入资产之前决定是否选择预先缴税,同时考虑各项豁免以及尚未发布的实施局长令。
  4. 每年:居民信托或居民受益所有人填报 RW 表;居民非商业性信托缴纳 IVAFE 和 IVIE。

信托税务处理的主要风险

  • 名义信托。 所得由实际控制资产的人纳税,该人去世时资产构成其遗产的一部分(2010 年第 61/E 号和 2022 年第 34/E 号通告)。
  • 意大利居民身份。 从意大利管理的境外信托,或适用 art. 73(3) TUIR 推定(除非有相反证明)的境外信托,可能被视为居民并就其全球所得在意大利纳税:如为不透明信托,缴纳 IRES;如有已确定的受益人,则将所得归属于受益人(art. 73(2) TUIR)。
  • 预先缴税的选择。 存在其排除控股股权豁免的实际风险;该问题存在争议,且已缴税款不予退还(D.Lgs. 346/1990 第 4-bis 条)。
  • 境外不透明信托的分配。 如果信托位于低税国家,或根据税务局的观点位于对其免税的欧洲经济区国家,这些分配属于资本所得;如果所得与本金无法区分,则全额视为所得(art. 44(1)(g-sexies) TUIR;第 221/2023 号裁定答复)。

常见问题

信托的赠与税何时缴纳?

自 2025 年起,原则上在资产转移给受益人时缴纳,税率和免征额依其与委托人的关系确定。委托人也可以选择在每次注入资产时缴税;此后的分配不再征税,但存在丧失控股股权豁免等豁免的实际风险:对于遗嘱信托,税务局的填报说明排除了取决于特定条件的豁免和减免。

不透明信托与透明信托有何区别?

在透明信托中,受益人有权取得所得,即使未实际收到也须就其纳税。在不透明信托中,没有已确定的所得受益人,所得在信托层面按 IRES 税率纳税。

境外信托的分配在意大利是否纳税?

如果信托为不透明信托且设立在优惠税制国家,是的,作为资本所得纳税;根据税务局的观点,设立在对其免税的欧洲经济区国家的也是如此(2023 年第 221 号裁定答复)。否则,不透明信托的分配原则上不作为所得纳税,但可能须缴纳赠与税。

境外信托能否被视为意大利居民?

可以,如果其实际上从意大利管理,或适用 art. 73(3) TUIR 的推定,例如对于设立在没有充分信息交换的国家的信托,至少有一名委托人和一名受益人为意大利居民。

境外信托的受益人是否必须填报 RW 表?

是的,如果其为受益所有人。在固定权益信托中,申报信托的投资及其份额;在全权信托中,在宣布分配后申报其对信托的债权。如果信托为不透明信托,则不缴纳 IVAFE 或 IVIE。

税务机关何时不认可信托?

当信托属于名义安排时,即委托人或某一受益人实际上仍控制资产,例如可自由撤销的信托。此时所得和资产直接归属于该人。

与本指南主题相关的更多解答,请见 常见问题页面.

相关问题

其他指南

所引法律条文采用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有效的条文编号。本文仅供参考,不能替代针对具体个案的专业意见。

↑ 返回目录

This website uses cookies to improve your web exper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