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在前十年中至少有九年居住在国外、随后成为意大利税务居民的个人,可以选择就其境外来源所得缴纳一笔定额替代税,而不论所得金额多少(art. 24-bis TUIR,即意大利《所得税统一法典》第 24-bis 条)。对于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迁入的人,该税为每年 300,000 欧元,每纳入一名家庭成员另加 50,000 欧元。该制度最长持续十五年,允许排除个别国家,免除 RW 申报义务以及 IVIE 和 IVAFE 财产税,并将意大利遗产税和赠与税限于位于意大利的资产。来源于意大利的所得仍按一般规则纳税。
意大利新居民统一税:现行金额
该替代税由 2017 年预算法(L. 232/2016,即第 232/2016 号法律)引入,此后两次提高。金额取决于迁入的时间:
- 2024 年 8 月 10 日及以前:主要纳税人 100,000 欧元,每名家庭成员 25,000 欧元;
- 2024 年 8 月 10 日之后迁入(D.L. 113/2024,即第 113/2024 号法令):主要纳税人 200,000 欧元,家庭成员的金额仍为 25,000 欧元;
-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迁入(L. 199/2025,即 2026 年预算法):主要纳税人 300,000 欧元,每名家庭成员 50,000 欧元。
对于家庭成员,按法律的字面解释,起决定作用的是其本人的迁入日期: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迁入的家庭成员,即使主要纳税人较早迁入,也须缴纳 50,000 欧元。税务局(Agenzia delle Entrate)尚未对此表态;专业评论持相同观点。
关于时间的规定所指的是《民法典》第 43 条意义上的居所,即惯常居住地,而非户籍登记或按整个纳税年度判定的税务居民身份。税务局网页提及的是税务居民身份:对于在这些日期前后定居意大利的人,审慎的做法是核实适用哪一金额。该税须在所得税余额缴纳期限前一次性缴纳,使用 F24 ELIDE 缴款单和税目代码 NRPP,且不可扣除。
新居民制度的适用条件:十年中有九年在国外
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以选择该制度:
- 依据 art. 2(2) TUIR 成为意大利税务居民;
- 在选择适用的第一年之前的十个纳税年度中,至少有九年不是意大利居民。
该制度对外国公民和意大利公民同样开放。根据 2017 年 5 月 23 日第 17/E 号通告(Circolare n. 17/E),从 1999 年 5 月 4 日部长令(D.M. 4 maggio 1999)名单所列国家迁入的意大利公民,还必须推翻 art. 2(2-bis) TUIR 规定的居民推定。自 2024 纳税年度起,居民身份按 D.Lgs. 209/2023(第 209/2023 号立法令)改革后的标准判定,详见关于迁出税务居所的指南;此前年度适用当时有效的规则,根据税务局的观点,包括以户籍登记为依据的不可推翻推定(2024 年 11 月 4 日第 20/E 号通告)。
税务裁定与在纳税申报中选择适用:如何加入
该选择须在迁入当年或次年的所得税申报中作出(2017 年 3 月 8 日第 47060 号税务局局长令,Provvedimento),并注明最后的税务居住国(税务局随后会通知该国税务机关)以及任何被排除的国家。
art. 24-bis 的措辞(《纳税人权利宪章》Statuto dei diritti del contribuente 第 11(1)(f) 条)要求在裁定申请(interpello)获得肯定答复后行使选择权。然而,上述局长令、第 17/E 号通告以及税务局更新后的网页(包括 2023 年裁定制度改革即 D.Lgs. 219/2023 之后)均将其视为可选程序:可以不申请裁定,或在答复作出之前,通过在申报表中提供符合条件的信息而直接选择适用。新法典自 2027 年起沿用了相同措辞:提交申请往往仍是审慎的选择。
申请须附官方核对清单和证明文件提交,甚至可以在于意大利确立居所之前提交;一旦已选择适用,申请即不再受理。该选择每年默示续展。如果税款已按时缴纳但申报表中遗漏了选择,第 17/E 号通告允许事后补正(remissione in bonis,D.L. 16/2012 第 2(1) 条;自 2027 年起为《合规与稽核统一法》即 D.Lgs. 141/2026 第 344 条):须满足各项条件,须在下一份纳税申报表中作出选择,并须缴纳 250 欧元的最低罚款。漏缴或少缴税款则无法补救:根据税务局的观点,自愿补正程序(ravvedimento operoso)不适用,选择即告失效。
十五年期限、撤销与失效
该选择在任何情况下均于首个有效年度起满十五个纳税年度后终止,且不可续期。在此之前,该选择可以:
- 在首年之后任一年度的申报表中撤销,或在无须申报时通过通知税务局撤销;
- 因未在期限内缴纳或仅部分缴纳税款,或因本人将税务居所迁往国外而失效。
过去的效力予以保留,但撤销和失效将禁止再次选择,包括以家庭成员身份选择:按时缴款至关重要。
家庭成员与“挑选”(cherry picking):扩展选择与排除国家
该选择可以(也可在不同年度)扩展至《民法典》第 433 条所列的亲属:
- 配偶或民事结合伴侣;
- 子女(包括养子女),无子女时为最近的直系卑亲属;
- 父母,无父母时为最近的直系尊亲属,以及养父母;
- 女婿和儿媳、岳父母和公婆;
-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每名家庭成员都必须满足九年的条件。所有扩展均于主要纳税人的第十五年终止。主要纳税人的撤销或失效及于家庭成员,而家庭成员的失效不影响主要纳税人。如果主要纳税人退出该制度,家庭成员可以在剩余年度内成为主要纳税人。
依据所谓的挑选(cherry picking)规则(第 5 款),纳税人可以排除一个或多个国家。来源于这些国家的所得随后按一般规则纳税,可享受境外税收抵免,并承担通常的申报义务。被排除国家的名单在以后年度只能扩大,不能缩小。
替代税涵盖哪些所得,以及哪些所得被排除
境外所得是以 art. 23 TUIR 对非居民征税规则的“镜像”方式来认定的(art. 165(2) TUIR)。根据第 17/E 号通告,其范围例如包括:
- 境外账户的利息和外国公司的股息;
- 非重大境外持股的收益;
- 位于国外的不动产所得;
- 在国外提供劳务的所得。
来源于意大利的所得,例如意大利房产的租金或意大利公司的股息,按一般规则纳税。
在选择适用的前五个纳税年度内实现的重大持股(partecipazioni qualificate)收益不适用替代税,按一般规则纳税。
对于外国公司和信托,第 17/E 号通告明确,被认定为中间人性质的实体(interposti)的所得直接归属于个人,并适用替代税。
免除 RW 申报、IVIE 和 IVAFE
在选择有效的每一年度,主要纳税人及被纳入的家庭成员无须填报 RW 表(D.L. 167/1990 第 4 条),也无须就境外不动产缴纳 IVIE(境外不动产价值税)或就境外金融资产缴纳 IVAFE(境外金融资产价值税)(D.L. 201/2011 第 19 条第 13 款和第 18 款),依据为 L. 232/2016 第 1 条第 153 款。该豁免仅涵盖纳入选择的国家。对于通过挑选规则排除的国家,申报和税款仍须履行和缴纳;在前五年中,重大持股的 RW 申报同样如此。
境外资产的遗产税和赠与税
对于在被继承人或赠与人的选择有效年度内开始的继承和作出的赠与,意大利遗产税和赠与税仅就位于意大利的资产和权利征收(L. 232/2016 第 1 条第 158 款)。根据第 17/E 号通告,该规则也适用于其他无偿转让以及资产隔离设置,例如向信托注入资产。该规则也适用于被纳入选择的家庭成员,而位于被排除国家的资产仍须纳税。
对于国际家庭,传承规划应与选择的期限相配合:选择终止后,税款将再次适用于位于任何地点的资产。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该规则规定于《登记税及其他间接税统一法》(D.Lgs. 123 del 1° agosto 2025)第 88(6) 条,该条援引新《所得税统一法典》第 246 条。
税收协定与税务居民证明
根据第 17/E 号通告,加入该制度的人在协定意义上也是意大利居民,因为其全部所得均承担意大利税负,除非具体协定另有规定。意大利–瑞士协定即属此类情况:该协定不将未就全部瑞士来源所得缴纳一般税收的人视为居民(第 4(5)(b) 条),学界将其列为选择该制度者协定居民身份的一项例外(《Diritto e pratica tributaria internazionale》2026 年第 2 期)。根据 G. Turri(《Fiscalità & Commercio Internazionale》2025 年第 11 期)的说法,税务局一项未公开的裁定要求将瑞士排除在选择之外,才能享受该协定的待遇;这并非官方公开的立场。来源国也可能要求出具意大利税务居民证明:审慎的做法是事先逐国核实,对于按定额方式纳税的人,来源国是否给予协定待遇。
对于通过挑选规则排除的国家,协定按一般规则适用,包括境外税收抵免。对于适用替代税的所得,境外税款不得抵免。
家庭和高净值人士的实务要点
迁入之前,值得:
- 为每名家庭成员梳理前十年的居民身份历史;
- 梳理意大利和境外所得的来源以及资产所在地;
- 考虑是否排除会产生境外税收抵免的高税负国家;
- 将任何重大持股的出售安排在五年期之后;
- 使遗嘱、赠与和信托与该制度的期限相协调;
- 保留缴款期限日历。
该制度不得与回国教师和研究人员激励措施(D.L. 78/2010 第 44 条)或原回国劳动者制度(D.Lgs. 147/2015 第 16 条)同时适用(L. 232/2016 第 1 条第 154 款)。该禁止也涵盖新的回国劳动者制度(D.Lgs. 209/2023 第 5 条),但仅适用于自 2027 纳税年度起成为意大利税务居民的个人(D.L. 38/2026 第 2 条)。在 2024 年至 2026 年间迁入并满足两项制度条件的人,可以考虑同时适用。
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art. 24-bis 改为新法典第 246 条
新的《所得税统一法典》(D.Lgs. 117 del 19 giugno 2026,即 2026 年 6 月 19 日第 117 号立法令)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将该制度重新规定于第 246 条,金额为 300,000 欧元和 50,000 欧元。该法典未重申此前的金额,但也未废止关于其时间适用的规定(D.L. 113/2024 第 2 条和 L. 199/2025 第 1 条第 26 款),因此,按合理解释,2026 年以前迁入的人应继续缴纳其迁入时有效的金额。第 7 款禁止与回国劳动者制度(第 225 条)和研究人员激励措施(第 226 条)同时适用;对于回国劳动者,D.L. 38/2026 规定的 2027 年起始日期仍然适用。目前就上述两点均尚无官方指引。
实务操作:加入新居民统一税制度
- 迁入之前:核实每名家庭成员是否满足十年中有九年的要求;对于从 1999 年 5 月 4 日名单所列国家迁入的意大利公民,还应核实推翻居民推定所需的证据。
- 裁定申请(如提交):附核对清单和文件,可在确立居所之前提交;作出选择后不再受理。
- 选择:在迁入当年或次年的纳税申报中作出,注明最后的居住管辖地和被排除的国家,此后只能增加。
- 每年:在余额缴纳期限前缴税(F24 ELIDE 缴款单,代码 NRPP),并就被排除国家填报 RW 表。
新居民统一税的主要风险
- 漏缴或少缴。 将导致失效,并排除再次选择,包括以家庭成员身份选择;根据税务局的观点,不能适用自愿补正(ravvedimento operoso)。
- 迁入日期。 在 2024 年 8 月 10 日或 2026 年 1 月 1 日前后,金额可能不同,因为时间规则所指的是民法意义上的居所(D.L. 113/2024 第 2 条;L. 199/2025 第 1 条第 26 款)。
- 重大持股。 在前五年内实现的收益按一般规则纳税(art. 24-bis TUIR)。
- 协定待遇。 来源国可能要求出具居民证明,并评估是否给予按定额方式纳税的人协定待遇:应逐国核实。意大利–瑞士协定不将未就全部瑞士来源所得缴纳一般税收的人视为居民(第 4(5)(b) 条);见上文。
法律依据
- art. 24-bis TUIR 现行文本 – Normattiva
- L. 232 dell'11 dicembre 2016 第 1 条第 152–159 款 – Normattiva(“commi 101-200”部分)
- D.L. 113 del 9 agosto 2024 第 2 条 – Normattiva
- L. 199 del 30 dicembre 2025(2026 年预算法)– Normattiva
- D.L. 38 del 27 marzo 2026 第 2 条 – Normattiva
- 税务局 2017 年 5 月 23 日第 17/E 号通告 – Agenzia delle Entrate
- 税务局 2017 年 3 月 8 日第 47060 号局长令 – Agenzia delle Entrate
- 新居民,选择性制度 – Agenzia delle Entrate
- 新居民,法规与实务指引 – Agenzia delle Entrate
- 税务局 2024 年 11 月 4 日第 20/E 号通告 – Agenzia delle Entrate
- D.L. 201 del 6 dicembre 2011 第 19 条(IVIE 和 IVAFE)– Normattiva
- D.Lgs. 123 del 1° agosto 2025(《登记税及其他间接税统一法》)第 88 条现行文本 – Normattiva
- D.Lgs. 117 del 19 giugno 2026 – Normattiva
- 1976 年 3 月 9 日意大利–瑞士税收协定 – Fedlex(意大利文)
- OECD 税收协定范本 2017 – OECD
常见问题
意大利新居民统一税目前是多少?
对于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将居所迁入意大利的人,替代税为每年 300,000 欧元,每纳入一名家庭成员另加 50,000 欧元。较早迁入的人按其迁入之日有效的金额缴纳;自 2026 年起迁入的家庭成员,按字面解释,须缴纳 50,000 欧元。
意大利公民可以适用该制度吗?
可以,前提是在前十年中至少有九年不是意大利居民。从 1999 年 5 月 4 日部长令名单所列国家返回的人,还必须推翻适用于意大利公民的居民推定。
是否必须取得税务局的裁定?
法律提及了裁定,但根据税务局的观点,裁定是可选的,可以直接在纳税申报中选择适用。附核对清单和所需文件提交申请,往往仍是审慎的选择。
意大利公司的股息是否适用替代税?
不适用。该税仅涵盖境外来源所得。来源于意大利的所得按一般规则纳税,前五年内实现的重大持股收益也是如此。
如果未在期限内缴税会怎样?
漏缴或少缴将导致自该笔款项所属年度起失效,不能自愿补正,并禁止再次选择。以前年度的效力予以保留。
该制度是否会减少境外资产的遗产税?
会。对于在选择有效年度内开始的继承和作出的赠与,意大利税款仅就位于意大利的资产和权利征收,但位于被排除国家的资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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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南
所引法律条文采用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有效的条文编号。本文仅供参考,不能替代针对具体个案的专业意见。